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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电子政务安全
来源:汕头市公安局 日期:2018-01-16 19:44:28 【字号: 】 编辑:125团赵中源

 一、安全措施

(一)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物理隔离措施,外网与互联网采取逻辑隔离措施;

(二)电子政务外网统一的数字证书认证体系;

(三)电子政务安全信任机制和授权管理机制; 

(四)信息网络安全责任制; 

(五)应急处理和灾难恢复机制; 

(六)数据信息的存取访问控制机制; 

(七)信息审计跟踪机制; 

(八)计算机病毒防范机制; 

(九)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规范; 

(十)信息采集、发布、维护程序,信息安全教育制度;

(十一)信息安全工作人员上岗资格认定和年度审查制度等。

二、涉及国家秘 密的电子政务应用系统的建设必须经地级以上保密、机要、公安和电子政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地级以上公安部门进行系统的安全检测和安全审验,并按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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