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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二)
信息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期:2018-05-04 11:57:00 【字号: 】 编辑:工信委张涛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十三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

 

发改高技〔20171449

 

十三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

2.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

建设目标:依托统一的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成法人单位信 息资源库,实现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和其他法人基础信息的实时共享。实现基础信息的有序开放,促 10 进法人单位信息资源的社会化利用。 建设内容:建设完善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形成数据及时更新校核机制,在统一的国家电子政务网络环境下,依托国家数据 共享交换枢纽实现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在所有政务部门间实时共 享。在此基础上扩展各类法人单位的组织结构、股权结构、经营范围、资产规模、税源税收、销售收入、就业人数、人才构成、 产品服务等信息,促进相关部门有关法人单位业务信息的关联汇 聚,丰富法人单位信息资源。支撑法人单位信息资源的分布查询和深化应用。通过国家公共数据开放网站,分级、分类安全有序 开放法人单位基础信息,促进社会化创新应用。 3.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基础信息库

建设目标:依托统一的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成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基础信息库,面向各级政务部门实时共享,有序向社会开放数据,为政务治理决策和社会化创新利用提供数据支持。

建设内容:建设完善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基础信息库,扩展 政务部门和社会普遍需要的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枢纽加快土地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状态、地质地震构造、耕地草原渔业、农作物种植情况、森林湿地荒漠、生物物种分布、河湖水系分布、城乡规划布局、地下设施管网、水域空域航线等空间地理业务信息的采集汇聚,并与空间地理基础 信息库进行关联,实现遥感数据服务、自然资源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的结合;加强在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与建设、区域规划、农 业、林业、水利、气象、海洋、环境、减灾、统计、交通、教育等领域的共享应用;通过国家公共数据开放网站安全可控的数据接口向社会开放,促进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信息的公益性服务和 市场化创新应用。

4.社会信用信息库 建设目标:构建基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信用基础信息库,实现社会信用基础信息的跨部门跨地区共享和面向社会开 放,为相关领域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及社会征信市 场发展提供统一基础信息支撑服务。 建设内容: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枢纽,加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的集中汇聚,实现增量及时公开、存量转换到位,抓紧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与现有各类管理代码的映射关系。在 此基础上实现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联合惩戒信息的归 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通过信 用中国门户和国家公共数据开放网站面向社会开放,加大守信 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力度,推动社会征信市场发展,方便社会公众查阅。

(三)协同共建纵横联动业务系统 紧密围绕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聚焦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主要需求,按照统一标准规范、统一信息资源目录、 统一协同汇聚平台和多个业务系统的工程架构,推动各部门联合构建充分共享、协同治理、界限清晰、分工有序的大系统工程。

1.党的执政能力信息化工程

建设目标:围绕党中央总揽全局、统筹各方、决策指挥和日常运转的需求,构建覆盖党中央各部门核心业务的应用系统,支 撑党的执政资源配置优化和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

建设内容:建设和完善覆盖党中央各部门的核心业务系统, 整合构建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综合协调与保障信息化平台,形成抓落实的信息化合力。加强党委信息资源的按需汇聚,推动政府部门相关信息与党中央各部门的数据共享,支撑党的执政资源配置优化和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深化全国纪检监察信息系统工程应用,建设完善监督执纪问责信息平台,整合信息资源,加强大数据分析利用,提高执纪审查、内部监督等能力,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科技支撑。建设全国干部(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支撑对各级干部教育培养、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管理监督、离退休管理和公务员管理中进、管、出各环节的业务管理需要。围绕统一战线、党际外交、网络 安全和信息化统筹协调、舆论宣传、机构编制、群团工作、中央 和国家机关党建、电子文件管理等重点业务。开展以党委系统大数据治理与服务模式创新为重点的信息系统建设,为提升党的执 政能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2.民主法治信息化工程

建设目标:围绕法治中国建设,优化人大立法和监督的信息保障,强化政协参政议政的信息机制,提高审判、检察和刑罚执行业务信息化水平,全面增强支撑民主法治建设的信息能力。

建设内容:以提高人大依法履职水平为核心,围绕人大及其 常委会立法、监督、代表、外事等重点工作,加强人大业务系统 建设,为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根本政治制度提供有关支撑。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完善政协业务系统和信息资源库,提高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信息能力。加强国家法律法规信息库建设,提升立法信息保障及业务信息化水平。深化电子检务、天平工程、金盾工程等现有业务系统应用,构建以案件为主线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的行为留痕机制,依法实现过程透明,强化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和制约的信息能力,全面提高司法公信和司法公正 水平。

3.综合调控信息化工程 建设目标:立足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通过综合调控治理体系工程建设,促进宏观调控、产业发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等领域协同治理,加强宏观、中观、微观政策衔接配套,做好战略、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资源环境约束的承接落实,显著提升经济发展综合调控治理能力。

建设内容:建立综合调控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宏观调控 管理信息平台,依托平台推进综合调控协同治理和信息共享;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转方式任务及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京津冀一体化、中国制造“2025”等重大战略,完善监测统 计指标体系,加强专题信息资源建设和大数据应用。建设和完善生态安全、环境保护、三农发展、能源安全、科技创新、粮食安 全、节能降耗、自然资源管理、城乡规划等专项系统,加强审批 监管、价格监管、国资监管、金税、金财、金土、金水、金审等业务领域的深化应用和数据共享。

4.市场监管信息化工程

建设目标:建成跨部门、跨层级市场监管与服务体系工程, 实现工商、税务、质检、商务等部门监管与服务政务行为的协同联动,提高商事服务便捷化程度,促进更加健全有效的市场机制的形成。

建设内容:立足健全市场机制、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建立市场监管与服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完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逐步与各部门、各地区信用信息系统及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整合金融、工商、税收缴纳、交通管理、安全生产、质量提升、 环境保护、商务流通、文化市场、科研、统计等领域的信用信息; 围绕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双创行动计划、产品质量追溯、通关一体化、科研成果转化等重点工 作,建设和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重要产品安全监管与追溯、交通物流公共信息服务等专业系统,推进金税、金关、金质等重大工程的深化应 用和数据共享,提高放管并重、宽进严管、事中事后监管能力,释放企业创新与市场竞争活力。

5.公共服务信息化工程

建设目标:紧密围绕社会公众办事创业切身需求,构建形成公开透明、高效便捷、城乡统筹、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体系,有效化解办证多、办事难等突出问题,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居民和企业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的目标,增强社会公众获得感、提高社会公众满意度。

建设内容:立足服务型政府建设,优化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服务项目的办事流程和服务标准,梳理形成统一规范的政务服务 信息资源目录清单、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统一的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实现跨地区、跨 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的统一汇聚、关联互通、数据交换、身份认证、共性基础服务支撑等功能,推动基于公民身份号码、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电子证照信息实现跨部门、 跨区域、跨行业共享互认,支撑公民和企业办事的一号申请、一窗受理和一网通办,解决政务服务信息难以共享、业务难以协同、基础支撑不足等全局性问题;深化现有政务服务系统应用,着力强化精准扶贫、医疗健康、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创新创业、公共文化服务、法律服务等工作的信息化水平,推进政务服务向街道社区和村镇延伸,满足守住底线、保障基本民生的需求;推进网上信访建设,促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依托国家政务 服务平台,整合汇聚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与服务资源, 推动政府权力全流程网上运行和监督,逐步形成一站式服务能力。

6.公共安全信息化工程

建设目标:通过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点安全领域的源头性、基础性信息资源的优化整合和业务 关联共治,提高常态下安全管理创新、风险隐患预防化解和非常态下的快速应急处置能力。

建设内容:立足建设平安中国,建立健全社会公共安全治 理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建设完善国家应急平台体系;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遥感遥测、视频监控、导航定位、社交媒体等技术,建设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公共安全基础综合服务管理、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环境 事故应急处置、公共卫生与传染病防控、应急物资保障等系统;以国家应急平台体系为数据汇聚和业务协同节点,按照平战结合思路,加强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提高严格执法、预防为主、快速响应、有效处置的能力,加强舆情引导,切实增强社会公共安全保障水平,实现全程管理、跨区协同和社会共治。四、保障措施

(一)统筹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

充分依托国家电子政务统筹协调机制、促进大数据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等工作机制,强化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的统筹管 理。落实《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 号),制定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清单,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大普查,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的国家统筹管理,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公共数据开放。加强牵头部门对跨部门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提出协同共享关键指标。落实部门一把手责任制,建立健全部门内部工程统筹、业务衔接、资源共享、运行保障的一体化工作机制。形成国家统筹、部际协调、部门统一的政务信息化工作局面。

(二)强化工程全生命周期管理

修订完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加强规划约束,简化审批流程。建立工程项目全口径备案制度,统一政务信息化工程审批原则,加强建设和运维资金管理的衔接。对于列入本规划的小规模工程项目,直接审批建设方案。落实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管和考核评估工作,严格绩效管理。工程建设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严格工程项 目验收及后评价,加强责任追究。推进信息惠民、新型智慧城市、各地政务信息化建设与本规划的衔接。

(三)推进公共基础设施统筹

全面加快统一的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国家政务数据中心、国家数据共享交换枢纽及国家公共数据开放网站等国家关键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形成专业化服务交付能力,满足系统部署、互联互通、容灾备份及部门私有云部署等需求。原则上不再审批各部门分散独立、运行低效的基础设施项目。各相关管理部门加快研究制定政务云服务平台外包服务要求、服务标准、服务提供商名录及相关管理制度。各部门重点深化业务应用、强化数据分析,做好对自身计算、存储、机房等存量资源的整合利用。

(四)完善政务信息化发展环境

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资金、技术、人才优势,提高工程咨询 设计、项目建设、新技术利用、运维服务等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建立政务信息化领域企业的诚信档案,强化信用约束,形成充分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以政务信息化建设促进网络信息技术自主创新,全面推进党政机关电子公文系统安全可靠应用。开展政务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和实施,以标准先行促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推动系统互联、业务协同、信息共享、集约建设等工作。推动政务信息共享等相关立法工作。加强政务 信息化人才队伍培养。依托专业研究机构,开展新技术应用、新 模式创新等重大问题前瞻研究。探索公众参与重大工程需求征集、重大公共服务工程实际运行成效公众监督和满意度调查等。

(五)筑牢网络信息安全防线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网络强国的工作部 署,坚持底线思维,严格落实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制度。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化工程全过程信息安全监督机制,明确安全责任边界,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形成跨部门、跨地区条块融合的安全保障工作联动机制。加强关键软硬件产品自主研制与安全审 查,建立健全云计算服务、数据中心托管、大数据分析与存储等 方面的企业准入制度。全面推进安全可靠产品及国产密码应用,提高自主保障能力,切实保障政务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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